一、根属性到底是什么

想要了解根属性是什么,就先得明白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需根解损各自回答了哪些必须回答的问题。

需求性:现状下存在或即将发生何种弊害?(存在弊害)

根属性:面对弊害是否有必要采取政策变革?(弊害现状下无法自行消除因而需要改变)

解决力:应当如何变革才能解决弊害?(以正方的政策进行改变能消除弊害)

损益比:为何应当选择正方的方案来弊害?(正方政策比起现状或反方政策更有优势)

之所以要在「需求性」和「解决力」之间再设置「根属性」,其背后体现的是发达国家政策制定者的「风险厌恶」和「小政府理念」:由于人的理性有限,采取新的手段对现状进行大幅变动,很可能出现某种始料未及的恶果。因此,出现了弊害时成熟的政策制定者第一想到的是「能否用现有制度手段去解决弊害」,如果旧的手段能行就绝不用新的。这就是政策制定时的「风险厌恶」。

此外,出于对政府权力过大的「利维坦恐惧」传统,美国人对政府干预一直保持警惕。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他们认为,「如果其他社会力量能自发解决弊害」那就政府就不应该介入,换言之也就不需要制定新的政策了。这就是政策制定时的「小政府理念」。

出于上述理由,在政策性辩论规则的初始设计中,正方证明了「有弊害」之后,下一个问题不是「如何解决」,而是「需不需要政府建立新制度来解决」。与个体思维有所差异的是,这种政策性的思维是反直觉的,如果是个人面对问题的第一反应一般是直接跳到「如何解决问题」。因而如果仅通过「个人决策的例子」来类比「政策制定」,就无法察觉到政策制定背后的两个核心假定(小政府、风险厌恶),继而也就无法了解根属性的真正含义。所以学习政策性辩论不能仅仅通过例子和类比思维,还应当掌握这套体系背后的运作原理。很多人光靠医生或者推销员的例子来理解需根解损,自然就难免对根属性产生误解了。

回过头来看,「需不需要政府建立新制度来解决」,直接等同于「弊害能否(通过现有制度或民间力量)自行消除」。换言之,如果能用「维持现有制度」(status quo)或「小幅变动现状」(minor repair)来达到同样的效果,那么也就自然没有了采取新政策的「必要性」。

看到这里,应该能体会为什么这种解释是对的了吧:「根属性是旨在指出损害为何不能自然消失,为何不能被非政府力量解决(即需求为什么不能在现状下被自然解决)」。

总结成一句话:「根属性要求说明现状在消除弊害上的无能」,也就是「弊害根属于现状」

二、根属性在比赛中如何证明

在知道了根属性具体要证明什么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根属性。

那么,如何「使人相信现状下弊害不会自行消除」呢?最好的方法就是证明「现状导致了弊害产生」,换言之,需求和现状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现有制度存在某种结构性障碍(structural barrier)、结构性缺失(structural gap)或是某种普遍心态(attitude)导致了弊害的产生,即结构型和态度型根属。

这里有个非常关键的点——根属性只要证明弊害和现状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即可。能找到具体的因果机制固然好,但在极端状况下找不到某种因果关系的「具体机制」,这时只要能证明「现状下弊端将有极大可能继续发生」也行。

  1.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找出「现状是如何导致弊害的」,即详细指出现状与弊害之间的「因果机制」(mechanism)。

举个例子:需求是,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种种自然灾害;根属是,温室气体形成温室截留太阳辐射并加热温室内空气,而人类工业活动又加剧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清洁能源成本高,因此如无政策干预则人们不会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来遏制气候变化。

这是大家最能理解的方式,即通过找出「具体的」因果机制来证明延续现状将大概率导致弊害发生。

  1. 能找到原因固然好,但还有一些时候人们找不到导致弊害产生的确切原因,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根属无法证明了呢?不是的。